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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開展殘疾人證“跨省通辦”工作,提升殘疾人證核發管理科學化、便利化水平,更好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方便殘疾人跨省辦理殘疾人證?,F就相關熱點問題做如下解答。
一、問: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申請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材料目錄主要包括:
(一)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監護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時需提供)
(四)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五)經常居住地殘聯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問:現場申請殘疾證新辦需注意事宜?
答:申請人或監護人至窗口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選擇申請殘疾類別。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殘疾人證注銷未滿一年的,原則上不得重新申請。
三、問:跨省通辦殘疾人證由哪里發放?
答:戶籍地縣級殘聯打印制作殘疾人證。
四、問:跨省殘疾人證到期后如何辦理換發?
答:殘疾人證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滿9年后殘疾人可申請換領新的殘疾人證。申請到期換領新證的持證殘疾人,可至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并審核。凡2018年以前通過目測評定核發的殘疾人證,到期換發須重新進行殘疾評定。殘疾人證到期換發時,經常居住地殘聯認為持證殘疾人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殘疾類別/等級與殘疾人證不符的,可要求申請人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組織對殘疾評定結論等進行公示。戶籍地縣級殘聯根據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情況進行審核,注銷殘疾人證或換發新的殘疾人證。
五、問:跨省殘疾人證殘疾類別或等級變更如何辦理?
答:持證殘疾人申請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的,可至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機構由相關工作人員受理并審核。申請人到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指定的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后,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組織進行公示。戶籍地縣級殘聯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的受理條件及辦理流程同“跨省通辦”殘疾人證與新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