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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促進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規范高效、安全廉潔,更好的為區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熱點問題作出以下回應:
問:什么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開發區、鎮(街道),區各有關單位用預算安排的資金和平臺公司用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依法舉債的資金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等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的項目。
問:如何實行投資項目分類管理?
答:1、對合同金額400萬元及以上的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現場監管審計職責和結算審計職責分離,即現場跟蹤審計和結算審計分離管理。由各建設單位按規定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現場跟蹤審計,負責現場造價咨詢和管理等工作。區審計監督服務中心(后簡稱“審計服務中心”)另行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結算審計,并對結算結果進行復核后出具復核意見。
對合同金額400萬元及以上、且已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結算審計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由審計服務中心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結算結果進行復核后出具復核意見。
2、對合同金額4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征收拆遷項目,由各單位按規定聘請社會中介機構負責實施結算審計,并以此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審計服務中心每年隨機抽樣進行復核。
3、區審計局每年根據工作需要可對部分重大民生項目實施概預算執行審計。
問:審計經費如何結算?
答:1、審計服務中心的人員及日常運行經費由區財政保障。
2、工程結算審計的審計經費由區審計服務中心與中介機構、建設單位簽訂三方協議,由建設單位承擔并直接支付給中介機構。
3、各建設單位開展跟蹤審計的審計經費由各單位自行承擔并支付。
4、對合同金額400萬元及以上、且已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結算審計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由審計服務中心對其審計結果進行復核的審計經費,由區財政予以保障。
問:如何選聘社會中介機構?
答:各單位不得再自行設置中介庫。審計服務中心和各建設單位應按照政府采購的要求依法采購社會中介機構和確定中介服務費,服務費的最高標準可以參照《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蘇價服〔2014〕383號)執行。
問:如何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
答:加強事前控制,各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列明:結算審計核減率應控制在10%以內(含10%),審計費由建設單位承擔;若核減率超過10%,則超過部分的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直接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