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開區、高新園(鄒區鎮)、各街道,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鐘樓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鐘樓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火災事故分級
1.5 工作原則
1.6 預案體系
2 組織體系
2.1 區指揮機構
2.2 辦事機構
2.3 現場指揮部
2.4 鎮(街道)指揮機構
2.5 專家組
2.6 社會單位
3 監測預防
3.1 火情監測
3.2 火災預防
3.3 隱患消除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4.2 信息報送與處理
4.3 分級響應
4.4 現場處置
4.5 受災群眾救助和安置
4.6 信息發布
4.7 現場清理
4.8 火災處置結束
5 后續處置
5.1 損失評估
5.2 補償措施
5.3 事故調查
5.4 總結評估
6 應急保障措施
6.1 應急隊伍保障
6.2 物資裝備保障
6.3 技術支持保障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6.5 交通運輸保障
6.6 醫療衛生保障
6.7 宣傳、培訓和演練
7 附 則
7.1 預案管理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7.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進一步增強防災減災綜合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規范全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決策科學化、保障統籌化、防范系統化的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常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區境內發生的火災事故的處置。
按照一次火災造成的傷亡人數、直接財產損失,火災劃分為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火災(一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重大火災(二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較大火災(三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一般火災(四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火災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以人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國家隊、主力軍作用,地方救援隊伍的協同作用,各類專家的指導作用以及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3)規范程序,科學施救。規范快速響應、力量調集、組織指揮等救援救災處置程序,確保救援行動統一指揮、科學高效。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各級政府和消防救援機構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加強火災預防,抓好隊伍、裝備建設以及預案演練等工作,堅持預防工作與應急救援相結合。
全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在內的涉及火災事故的區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鎮(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社會單位應急預案和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
預案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火災事故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火災事故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而制訂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動方案應當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區指揮機構、辦事機構、鎮(街道辦事處)指揮機構、現場指揮部、專家組、社會單位組成。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時,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區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統一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區火災事故的應對工作??傊笓]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消防救援大隊主官擔任。必要時總指揮由區長擔任。
區指揮部成員由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科學技術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防辦)、常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四大隊、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區總工會、區團委、鐘樓公安分局、鐘樓交警大隊、鐘樓生態環境局、鐘樓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可根據處置需要進行調整。
2.1.1 區指揮部職責:
(1)領導全區滅火救援專業隊伍及裝備建設工作。
(2)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制定滅火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情況變化,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應急救援力量,組織指揮協同作戰。
(4)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行動,緊急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5)建立和調用滅火救援專家組。
(6)統一部署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
(7)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市政府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預案。
2.1.2 成員單位職責
在區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火災事故應對工作。
(1)人武部:根據地方政府需求,協調現役專業力量支援協助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區委宣傳部:發生較大以上火災時,負責媒體溝通、新聞發布等工作。
(3)區委網信辦:負責火災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4)區發展和改革局:積極支持消防救援培訓、消防救援保障、消防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立項、建設;宣傳和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督促轄鎮、街道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5)區教育局:指導學校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學校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培訓內容。
(6)區科學技術局:督促指導事業法人性質科研院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將消防科技進步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區科技計劃并組織實施。
(7)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消防安全管理,支持工業重大消防改造項目。
(8)區民政局:負責監督指導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流浪乞討救助管理機構、殯葬管理服務機構、婚姻登記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福利彩票銷售站點等民政服務機構健全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開展消防專業知識培訓及應急演練;定期組織民政服務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整改火災隱患。
(9)區司法局:將消防法律法規納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推動實施,做好救援過程中的司法支持工作。
(10)區財政局:負責協調各級財政部門保障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經費;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火災事故預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機制和責任制。
(11)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培訓機構、技工院校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1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鎮、街道有關部門和供水企業落實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職責,加強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維護保養;配合事故調查,指導災后建筑結構安全評估;指導、監督使用管理單位做好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13)常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四大隊:負責增援人員、撲救物資、需轉移傷員和受災群眾的運輸保障工作,協助做好火場交通管制,加強水上船舶火災事故和搶險救援力量建設。
(14)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農機、漁業生產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保障工作。將消防水源建設納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內容,及時將重大汛情預警信息通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火災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利資源調配。
(15)區商務局:配合做好商貿服務等行業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火災事故救援中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16)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協助落實旅游景區內火災防控措施,督促旅游景區加強防火宣傳教育。
(17)區衛生健康局:組織、調配區級或全區醫療衛生技術力量,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協調火災事故等滅火搶險救援中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18)區應急管理局: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較大以上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統籌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相關專家到場指導救援。
(19)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火災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相關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20)區民宗局: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1)區總工會:參加企事業單位較大以上火災中有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2)團區委:協助做好青年的表彰、宣傳工作。
(23)鐘樓公安分局:組織公安機關做好火災發生區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刑事案件偵辦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災現場群眾緊急疏散,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24)鐘樓交警大隊:負責協調交警部門做好消防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保障?! ?
(25)鐘樓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和評估工作,組織制訂環境應急處理方案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26)鐘樓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協助做好火災事故可能威脅到自然保護地、重點林區和重要林業設施保護工作。
(27)鐘樓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日常消防監督管理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預案制修訂工作。負責調度指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及多種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做好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區指揮部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各成員單位應當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保證聯絡通暢,并加強與其他應急機構的銜接配合。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消防救援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擔任,負責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調度指揮等工作。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后,區政府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區指揮部負責火災事故的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負責同志擔任現場總指揮?,F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制訂并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設立應急救援工作組,決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態的應急處置措施。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和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增援請求。
現場指揮部設立滅火救援組、綜合協調組、交通管制組、醫療衛生組、環境監測組、處置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組、善后處置組等應急救援工作組。根據事故現場實際,工作組設置可適當調整。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職責如下:
(1)滅火救援組: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必要時由區人武部、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實施滅火救援、人員搜救、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控制火勢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為事故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2)綜合協調組: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鐘樓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承擔現場指揮部的綜合協調,指令接收轉發,信息收集上報,調配應急力量和資源等工作;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事故救援工作;協調社會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的調集;承辦現場指揮部各類會議,督促落實現場指揮部議定事項;審核把關信息發布;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歸檔等工作。
(3)交通管制組:鐘樓交警大隊牽頭,常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四大隊、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火災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事故現場保護和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開辟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應急通行需要;組織協調盡快恢復遭損毀的交通路線。
(4)醫療衛生組: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鐘樓公安分局、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調度全區醫療隊伍,設立臨時醫療點,協調外部醫療機構,為事故受傷人員、救援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做好現場救援區域的防疫消毒;向受傷人員和受災群眾提供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
(5)環境監測組:鐘樓生態環境局牽頭,區住房和建設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對涉事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擴散建議,防止發生環境污染次生災害。
(6)處置保障組: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求,及時提供物資、裝備、食品、交通、供電、供水、供氣等方面的后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7)新聞發布組: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媒體現場管理,做好集體采訪組織活動和新聞應對發布工作;做好事件輿論引導、互聯網監控和管理工作,向區指揮部和事件相關單位、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通報輿情進展,提出應對建議。
(8)專家組:區應急管理局、鐘樓生態環境局、區衛生健康局、鐘樓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對火災事故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等提出意見建議,為應急救援行動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9)善后處置組: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鐘樓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受災群眾、遇難(失聯)人員親屬信息登記、食宿接待和安撫疏導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難者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當地黨委(黨工委)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編制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對工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保障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碼頭等公共消防用水設施的建設、管理。
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由消防救援、危險化學品、機械電氣、應急處置、環境保護、醫療救護、建筑結構等專業專家組成。根據燃燒物特性,抽調專家庫成員組成應急處置專家組,參加現場指揮部,并成為其中的一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其主要職責:
1. 對事故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的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
2. 對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評估;
3. 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安排,參與應急演練及事故調查。
社會單位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物資,做好事故應對工作?;馂氖鹿拾l生時,立即采取先期處置,并配合做好火災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和市消防救援支隊匯報并掌握調度指揮中心24小時不間斷值班,迅速、準確受理火災報警,并及時發出相應指令。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各級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體系,并負責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實施。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不斷提高全區火災防控能力。
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消防安全職責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
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加強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監督檢查。消防救援機構發現和公安機關移送抄告的火災隱患,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
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消防救援機構的消防監督檢查。對消防救援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應當認真辦理,及時消除隱患。
火災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即按照本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盡可能控制火災蔓延、擴大,嚴防次生災害的發生,迅速疏散受影響人員、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
有關部門按規定,迅速、準確將火災事故和前期處置情況上報至市指揮部。對于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區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1)信息采取分級報送的原則。較大以上火災事故信息應第一時間上報區委、區政府,同時報區應急管理局。
(2)區指揮部和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核查、了解、研究并續報有關信息。
(3)信息報送方式可采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后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視頻影像資料。
(4)遇有港、澳、臺人員和外籍人員因火災傷亡的,要及時通報港、澳、臺事務部門和外事部門。
火災事故應急響應應當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不同的事故等級,啟動本級預案并迅速響應。
4.3.1 一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后,由區人民政府第一時間決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趕赴現場按照本預案全力以赴組織事故的前期處置和救援,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國家、省級、市級有關應急預案啟動后,按照屬地原則,在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領導下積極做好救援處置工作。
4.3.2 二級響應
發生跨轄市(區),事態較為復雜、敏感,造成較大危害或威脅的較大火災事故,由區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由分管副區長或區人民政府指定負責人擔任總指揮,必要時由區長擔任總指揮,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進行指揮,區有關部門和單位、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
4.3.3 三級響應
發生其他較大火災事故,由區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響應,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總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實施現場指揮協調、救援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并組織專家會商,制定可行的救援方案,協調調度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區有關部門和單位、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
4.3.4 四級響應
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由區指揮部決定,啟動四級響應。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區指揮部辦公室開展信息收集、報告、通報工作,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應急響應升級準備。
在火災事故救援中,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現場情況,迅速準確判斷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開行動,盡快處置,減少損失;根據火勢發展情況確定和調整滅火救援分工,現場指揮部各應急救援工作組按照分工展開救援。
4.4.1 到達火災事故現場后,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現場情況派出若干偵察小組立即開展火情偵查,主要查明以下情況:火災事故的性質、燃燒范圍和發展趨勢;是否有人員受到威脅,所在地點、數量和搶救、疏散的途徑;有無爆炸、毒害、腐蝕、放射等物質及數量、存放形式、具體位置;火災事故現場的電源、水源等情況;需要保護和疏散的貴重物資及其受威脅程度;火災事故現場建筑物特點、毗鄰建筑狀況等;火災事故現場相關設施可利用情況;火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交通情況。
4.4.2 根據現場情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員受到威脅的地方或場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損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資受到威脅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變形的方面;需要實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會秩序混亂的方面;火災事故現場需要的其他方面。
4.4.3 當有人員被困或受到威脅時,第一時間展開救援,對救出的被困人員立即實施救護。
4.4.4 正確使用現場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保證火災事故現場不間斷供水。
4.4.5 根據事故現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由區公安分局設置警戒標志和崗哨,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警戒區域,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視情實施交通管制。
4.4.6 在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應當確保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場統一指揮應急救援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后,要全力組織營救被困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對受傷人員要及時送往醫院搶救、醫治。
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應當堅持及時、準確、全面、依法的原則,各級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采用授權發布、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發布信息、組織報道。
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信息發布、新聞報道、接待采訪等事項由區指揮部統一部署,區委宣傳部(新聞辦)負責組織實施。
現場指揮部組織公安、消防、環保、城市管理、衛生防疫等部門,對火災造成的有毒氣體、廢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時進行清理并妥善處置,必要時采取隔離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火災撲救工作完成后,相應的指揮部宣布火災處置結束,必要時發布公告,終止應急狀態。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后,按照有關規定,相應的指揮部立即指派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了解火災情況,評估火災損失,核實傷亡數目。
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有關部門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根據火災損失評估結果,給予受災群眾適當經濟補助。對參加保險的,保險公司按規定迅速進行理賠。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事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事故調查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江蘇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相關規定進行。
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火災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建議。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國家隊、主力軍。多種形式消防救援力量、社會專業力量和駐常部隊參與、支援救援救災工作。
建立健全區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救災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各地政府要為消防救援隊伍配備、更新必需的滅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設備提供保障。消防部門要做好各類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一旦發生重特大火災能及時開展救援行動。根據應急救援行動需要,可調用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的搶險機械設備。
吸收專家參與指揮決策,科學制定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方案。消防和科技部門加強在消防技術和裝備研制開發中的合作,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重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的需要。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時,由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協調市內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馂脑斐晒猛ㄐ啪W阻斷時,調用應急機動通信設備和保障隊伍,為當地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部提供臨時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同時積極組織事故區域故障通信設施搶修,優先保障現場救援工作的通信需要。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后,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暢通,必要時可實行交通管制。事發地公安、基層社區組織要立即在救災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后,事發地衛生部門迅速組織醫療救護隊進入現場,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就近送往醫院進行治療。區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其他地區的醫療機構參加應急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廣泛開展消防知識公眾宣傳教育和現場救護技能培訓,增強各企事業單位的消防意識,提高人民群眾預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7 附則
本預案由鐘樓消防救援大隊制定,并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及時修訂完善,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在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