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開區、高新園(鄒區鎮)、各街道,區各辦局、直屬單位:
行政許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57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常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常政辦發〔2022〕67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編制、嚴格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監管效能,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經區政府同意,現就公布鐘樓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編制各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2022年底前,構建形成全區統籌、分級負責、事權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編制并公布區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區政府有關部門、鄉鎮編制鐘樓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經區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鐘樓區編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不得超出常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范圍。鐘樓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于2022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后,匯集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
二、制定和細化統一行政許可實施規范
各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當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且不得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確保事項同源、統一規范。此前各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的層級、方式與本次公布的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單為準。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明確的主管部門要根據省市統一的實施規范,細化完善本地區實施規范并向社會公布。上級主管部門已經明確的實施要素,下級主管部門要嚴格保持一致。在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過程中,區協調辦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格把關,防止出現擴大審批范圍、增設許可條件、設置變相許可等行為。2022年底前,區協調辦匯總本地區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并匯集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
三、嚴格依照清單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嚴肅清理整治以各種名義變相設立的許可,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堅決防止行政許可“明減暗增”。2022年底前,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根據實施規范,及時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并匯集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確保線上線下辦事指南內容一致。辦事指南一經公布,應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增加行政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審批時限等,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區協調辦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會同事項主管部門及時糾正在清單外實施許可、加重申請人負擔等違規行為。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各部門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要求,通過優化業務流程,加強系統對接和數據共享,加快推進“不見面審批”“一網通辦”、集成服務、跨省通辦、告知承諾、行業綜合許可證等改革措施,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便利更滿意。
四、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各部門要一體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逐項明確審批監管職責邊界,嚴守監管底線。對審管一體事項,審批部門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對審管分離事項,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審批部門對審批行為、過程和結果負責,行業主管部門履行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事項,按照改革方案確定監管職責。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實施跨部門綜合監管。有關部門之間就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報區人民政府決定。各部門要梳理審管聯動事項清單,將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對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實施情況進行“回頭看”,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五、及時做好清單動態調整和有關清單銜接
地方性法規擬新設、取消行政許可事項、子項,變更行政許可主管部門、實施機關,以及改變設定依據等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區協調辦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有關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申請,同級協調辦應當及時進行調整,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相應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事項清單等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調整情況及時報同級協調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區協調辦要加強溝通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在事項調整期間研究提出銜接辦法,穩妥做好清單內容對接匹配。
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上來,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細化方案,建立機制,配齊配強力量,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落實,重要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清單編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導,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積極支持配合,形成整體合力,確保有序高效推進。區協調辦要加強統籌協調,狠抓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宣傳解讀等工作,為打造更規范、更公平、更高效的行政審批環境打下堅實基礎。
附件:鐘樓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鐘樓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序號
主管部門
事項名稱
實施機關
設定和實施依據
備注
區委、區政府部門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
1
區委辦公室(區檔案局)
延期移交檔案審批
區檔案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2
區委宣傳部
出版物零售業務經營許可
《出版管理條例》
3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電影管理條例》
《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商務部、文化部令第21號公布,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52號修正)
4
區委統戰部(區僑辦)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
區僑辦
(初審市僑辦事權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國僑發〔2013〕18號)
5
區委統戰部(區民宗局)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審批
區民宗局(初審省民宗委和市民宗局事權事項)
《宗教事務條例》
6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區民宗局
7
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許可
區民宗局(初審市民宗局事權事項);區民宗局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8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
9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捐贈審批
10
區委編辦(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事業單位登記
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央編辦發〔2014〕4號)
11
區發展改革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區行政審批局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12
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區發展改革局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號)
13
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14
新建不能滿足管道保護要求的石油天然氣管道防護方案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15
可能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施工作業審批
16
區教育局
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17
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18
從事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
校車使用許可
區人民政府
(由區教育局會同公安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承辦)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20
教師資格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教師資格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21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鐘樓區教育局,鄒區鎮人民政府
22
區民政局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區行政審批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23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24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區民政局(由區民宗局實施前置審查)
25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26
殯葬設施建設審批
區人民政府;區民政局
《殯葬管理條例》
27
區財政局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8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業培訓學?;I設審批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29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30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31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
32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33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4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區政府(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辦)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35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
鄒區鎮人民政府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36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鐘樓區行政審批局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
37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38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39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7號修正)
40
設置或者撤銷內河渡口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41
區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42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43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城市綠化條例》
44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45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46
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區水利局
47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48
河道管理范圍內特定活動審批
49
河道采砂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50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51
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區人民政府(由區水利局承辦)
52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53
利用堤頂、戧臺兼做公路審批
54
農藥經營許可
區農業農村局
《農藥管理條例》
55
獸藥經營許可
區農業農村局(受省農業農村廳委托實施);區農業農村局
《獸藥管理條例》
56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規定》(農業部公告第2436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正)
57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
區農業農村局(受理省農業農村廳委托市農業農村局事權事項)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62號公布,農業部令2015年第1號修正)
58
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農作物種子審批
區人民政府(由區農業農村局承辦)
59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養蜂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公告第1692號)
60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
《蠶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68號)
61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植物檢疫條例》
62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
63
農業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購、野外考察審批
區農業農村局[受理省農業農村廳委托市農業農村局事權事項(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64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6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正)
65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66
動物診療許可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8年第19號公布,農業部令2017年8號修正)
67
生鮮乳收購站許可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68
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
69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70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
71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
區人民政府(由區農業農村局承辦);鄒區鎮人民政府(由農業工作局承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1年第1號)
72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73
水產苗種生產經營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5年第46號)
74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鐘樓區人民政府(由鐘樓區農業農村局承辦)
75
漁業捕撈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1號)
76
專用航標的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
《漁業航標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8年第13號)
77
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78
營業性演出審批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公布,文化部令第57號修正,文化和旅游部第9號令第二次修訂)
79
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80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81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82
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83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體育總局令2006年第9號)
84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全民健身條例》
85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86
區衛生健康局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87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88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8號修正)
89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90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91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92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衛婦發〔1995〕7號公布,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7號修正)
93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94
單采血漿站設置審批
區衛生健康局(初審省衛健委事權事項)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
95
區衛生健康委
醫師執業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3號)
96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97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
98
護士執業注冊
《護士條例》
99
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資格認定
區衛生健康局(受理省衛生健康委事權事項并逐級上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
100
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執業注冊
101
中醫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102
中醫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103
區應急管理局
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等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3〕143號)
104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1號)
105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區應急管理局(受市應急管理局部分委托實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106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107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108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109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
110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1號修正)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政法〔2013〕1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號)
111
區市場監管局
食品經營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112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區市場監管局(受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13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70號公布,質檢總局令第140號修正)
114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115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
116
企業登記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117
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
《個體工商戶條例》
118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119
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120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
121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垂直部門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
122
市公安局鐘樓分局
民用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配置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123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
124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125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126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127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128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公治〔2010〕592號)
129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
(運達地或者啟運地)
《關于優化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進一步深化煙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發〔2019〕218號)
130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31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
市公安局鐘樓分局(運達地)
132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
133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許可
134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除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135
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136
戶口遷移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37
犬類準養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138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
常州市公安局鐘樓分局(含五星派出所、懷德橋派出所、南大街派出所、西新橋派出所、永紅派出所、新閘派出所、北大街派出所、鄒區派出所、北港派出所、西林派出所、卜弋派出所)
139
鐘樓生態環境局
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40
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141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
《中央編辦關于生態環境部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編辦發〔2019〕26號)
142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143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144
延長危險廢物貯存期限審批
鐘樓生態環境局(受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實施)
145
放射性核素排放許可
146
鐘樓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審批
區人民政府(由鐘樓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承辦)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147
鐘樓區稅務局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148
區消防救援大隊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
149
改造、報廢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150
移植城市樹木審批
《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
151
建筑垃圾消納場地設置審批
《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152
臨時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許可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153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需要遷移、拆除的批準
《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
154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
《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備注:涉及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的事項,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的主管部門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編列,實施機關按照改革方案確定的審批部門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