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開區、高新園(鄒區鎮)、各街道,區各辦局、直屬單位:
《鐘樓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工作方案(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鐘樓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工作方案(試行)
為加快推進我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州市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常政辦發〔2022〕7號)有關要求,現就我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申請條件
(一)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應保盡保;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要求作為前置條件。
(二)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集中建設。鼓勵產業園區將各工業項目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相關利害關系人意愿的前提下,允許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按程序改建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落實相關程序的基礎上需滿足下列要求:
1. 改建項目以整棟、整單元、整層為基本改建單位。原則上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少于50套(間)或建筑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
2. 改建項目應為已取得合法權屬證明的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利限制的,應取得相關權利人書面同意。
3. 改建前應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鑒定,保證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4. 改建項目在設計、建設、管理和最小居住面積等方面應符合國家、省、市的規范和技術標準。
5. 下列情形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違法違章類存量房屋;改建后不滿足結構、消防安全和環保要求的存量房屋;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或土地、環境和建筑有污染不滿足居住條件的存量房屋;近期列入征收計劃的存量房屋;其它經論證禁止改建的情形。
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四)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在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愿、符合規劃原則的基礎上,探索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五)盤活利用存量住房。人才公寓、未納入國家和省計劃的公租房、閑置可轉為租賃住房的拆遷安置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建設的租賃住房(宿舍)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租賃住房,經認定后,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
二、認定流程
(一)提出申請
申請單位向項目所在的經開區、高新園(鄒區鎮)、街道建設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 新建項目:(1)申請書(附件2);(2)申請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身份證明材料;(3)土地權屬證明材料;(4)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建設方案應包含設計方案、建設計劃及可行性綜合分析等內容,項目設計、建設、管理等方面應符合國家、省、市的規范和技術標準);(5)其他所需的材料。
2. 改建、改造項目:(1)申請書(附件2);(2)申請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身份證明材料;(3)房屋權屬證明材料;(4)申請人與房屋權利人不一致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房屋權利人身份證明;(5)房屋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同意改建的書面意見;(6)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建設方案應包含擬改建房屋現狀及規模說明、設計方案、改建后房源數量、房屋安全性能鑒定書、戶型設計及可行性綜合分析等內容);(7)其他所需的材料。
(二)聯合審查
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過聯審會議、填寫聯審表(附件3)等方式協同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聯合審查。其中:
經開區、高新園(鄒區鎮)、街道負責申請受理,并就區域發展及存量房屋是否列入近期征收拆遷計劃等提出預審意見;
區住建局負責統籌協調、資料初審并牽頭組織開展聯合審查工作;
區發改局、行政審批局負責項目立項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申報等審查工作;
鐘樓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土地、權屬、規劃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等工作;
鐘樓生態環境局負責項目環保要求的審查;
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的其他部門審查事項。
審查通過的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附件4),并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審查未通過的,書面告知未通過原因。
(三)后續審批手續
1. 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按照“一窗受理、網上辦理、分類管理、限時辦結”的工作模式進行審批。
2. 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集中建設、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申請單位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審批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
3. 盤活利用存量住房。不涉及改建、改造的,符合條件的經認定后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涉及改建、改造的,申請單位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依據現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審批手續。工程竣工后,憑竣工驗收合格手續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
(四)主體責任
申請單位應建立健全管理機制,依法依規進行建設運營,認真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等職責,自覺接受屬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禁止“以租代售”或以收取保證金等方式變相出售。
三、其他事項
相關保障標準、支持政策及監督管理等事宜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州市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常政辦發〔2022〕7號)執行。
附件:1. 鐘樓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
2.鐘樓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請書
3.鐘樓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聯合審查表
4.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附件1
鐘樓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
為切實強化工作統籌、形成工作合力,經研究,決定成立鐘樓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王行杰 副區長
副組長:李恒棟 區住建局局長
施宏偉 區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徐志強 鐘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玉偉 鄒區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金 苗 北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殷 俊 新閘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陳彥潤 五星街道宣傳委員、統戰委員
葉 棟 永紅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丁 勇 西林街道綜合保障中心主任
白晉濤 南大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潘振興 荷花池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戴國俊 區發改局副局長
范筱微 區財政局副局長
楊 劍 區住建局副局長
徐 松 區審計局副局長
張琴花 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沈子斐 鐘樓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江 敏 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鐘樓中心所所長
李 鑫 鐘樓消防大隊副大隊長
朱 軍 新運集團副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楊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推進全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經開區、高新園(鄒區鎮)、各街道負責具體推進實施轄區內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政策協調和業務指導;新運集團負責所承擔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