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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常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增強防災減災綜合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規范全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決策科學化、保障統籌化、防范系統化的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三、主要內容
本預案共分為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區境內發生的火災事故的處置。
第二部分:組織體系。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區指揮機構、辦事機構、鎮(街道辦事處)指揮機構、現場指揮部、專家組、社會單位組成。
第三部分:監測預防。主要是3大任務:火情監測;火災預防;隱患消除。
第四部分:應急響應。主要是8項程序:先期處置;信息報送與處理;分級響應;現場處置;受災群眾救助和安置;信息發布;現場清理 ;火災處置結束。
第五部分:后續處置。主要是4項程序:損失評估;補償措施;事故調查;總結評估。
第六部分:應急保障措施。主要是7項措施:應急隊伍保障;物資裝備保障;技術支持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衛生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 ;火災處置結束。
第七部分:附則。主要是3項內容:預案管理;獎勵與責任追究;預案實施時間。